通化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救助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根据规定,通化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确保托底供养,着力健全标准、完善政策、优化资源、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供养对象为拥有通化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和教育救助、办理丧葬事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护理。
通化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供养服务机构应为入住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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