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铝集团党组印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禁止与干部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要求中铝集团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执行。
2015年以来,中铝集团借力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找“病灶”、对症下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及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中铝集团发生业务往来,对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从重处理。《规定》的制订,是中铝集团党组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再出发,是针对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牟利、“靠铝吃铝”问题的再次重拳治理,是防止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让用权者严于用权、慎于用权、安全用权的再规范。
《规定》创新建立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对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内涵进行了延展,将领导干部的范围扩大至中铝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职工和从事采购、销售等关键领域、重要岗位的科级以下员工,将管辖主体扩大到亲属及共同利益关系人,并在中铝集团内网发布。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企业,既包括中铝集团干部亲属以独资、合资、入股非上市企业流通股票、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企业或组织,也包括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私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企业,同时还包括离开中铝集团3年以内干部亲属所办企业。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干部亲属所办企业与中铝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调查核实,并纳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管理。各单位发现干部亲属所办企业与中铝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的,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对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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