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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04-26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

  长春日报记者 周 源 本报通讯员 王晓波

  “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司法厅“123”工程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实施“助企发展二十项措施”,创新“稳企”服务方式,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为企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较好成效。

  一年来,长春市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共受理涉及劳资纠纷、借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产品质量等民商事纠纷528件,调解金额达2000余万元。

  拓宽调解渠道

  构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本着“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人解”的理念,市司法局推动与市工商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中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县两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负责、定期督导、检查考评等机制,做到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推进到位。

  市司法局建立服务网络,与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商会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先后在房地产、汽车租赁、医药、保险等行业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2家,并同步建立了微信群、QQ群,编制了调解组织名录和调解员名录,形成了广覆盖的商会人民调解服务网络。

  规范运行机制

  确保依法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由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建,工商联负责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调解组织主要承担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化解纠纷和法治宣传等服务。调解工作必须坚持自愿调解、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权益和不收取费用等原则。

  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明确将商会会员企业之间商事纠纷、会员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消费服务纠纷及会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等作为受理范围。采取日常辅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举办系列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确保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基本调解技巧、文书写作和卷宗制作规范。发挥全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的作用,选取司法所优秀调解员与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对接,通过现场观摩、个案分析、参与调解等方式,协助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专业优势

  有效预防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市司法局聚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服务,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更多运用商会力量,化解企业遇到的矛盾纠纷,更多运用商会的影响,调解企业会员间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在商会内部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着缓解信访压力,减少诉讼成本的思路,市司法局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使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的难题,在商会层面得到了解决。

  在助推企业平稳发展方面,市司法局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既要注重维护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挣脱发展束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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