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孙寰宇 通讯员康明)记者从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会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此次巡查督查范围是,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巡查督查工作需要,延伸至部分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30日。巡查督查内容主要是: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导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导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推进情况;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等。
为扎实做好此次巡查督查工作,省安委会组成7个巡查督查组,组长分别由省政府领导、省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及部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家。
省安委会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各巡查督查组将重点巡查督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提醒告诫,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约谈。此次巡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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