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华老太太生于1950年2月18日,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北刘各庄村村民,张金华老人于2018年3月29日在金淳律师主持下与大儿子张玉明、二儿子张玉震、前姑爷谢长海、外孙女谢君就其赡养问题于同一日签订三份协议。协议约定张金华母子三人,将北刘各庄村一处编号为328号的院落赠与前姑爷谢长海,谢长海从此每月向张金华支付二百元作为赡养费。
协议签订后直至2019年10月14日张金华老人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止,期间长达19月谢长海都未曾支付过任何赡养费用。在张金华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谢长海在经过某位法律专业人士指点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趁张金华老人散步的时候伙同谢君丈夫郭振东将张金华老人拉上车,塞给张金华2000元钱,并强迫其接受。
第一次诉讼张金华以继承纠纷请求法院对其权利救济,通州区宋庄法庭一审驳回张金华老人诉讼请求,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张金华败诉后心有不甘,第二次以请求撤销赡养协议为由诉至通州区法院,经过宋庄法庭李姓法官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谢长海在签订赡养赠与协议后长达19个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置若罔闻,相反认为在张金华起诉后塞给其2000元钱的行为认定为已履行赡养义务,试问其19个月不赡养老人,张金华老人如何生活,生命如何延续。
当下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变成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的社会现实。法院这样的判决势必会使得社会价值观颠覆,如果这样的不良风气得以存在,那将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造成巨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