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0-06-10 05:36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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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的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文件条款表述,方便职工知晓和理解政策。

 

    《办法》修订情况如下:总则部分,明确了贷款范围只能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部分,主要是根据管委会发布的贷款调整政策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包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家庭月收入的认定方式。

 

    贷款程序部分,增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贷款担保部分,担保方式由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部分,原“因离异原夫妻一方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原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借款人死亡的,全部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修订为“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明确了办理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办法》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长沙市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过户再申请贷款,此次增设一种先申请贷款再完成过户的全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由长沙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免费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长沙公积金中心依据担保公司的《担保意见书》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贷款。    

 

    记者刘李通讯员赵洁

 

    链接

 

    7月1日停办公积金提取贷款

 

    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民注意了,7月1日,长沙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发布通知,为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7月1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收件业务照常进行。此外,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个人版以及微信公众号于6月30日17时后停止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9时恢复正常使用。

 

    记者刘李通讯员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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