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审理[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2020-06-03 04:52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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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琼)6月1日至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秀、贺某福等21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一审涉恶案件。

据了解,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秀、贺某福、徐某峰经常纠集在一起,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本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王某斌为实施违法犯罪,纠集被告人贾某雄、马某轩、马某军、朱某、肖某军、李某方,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贾某雄、马某轩、马某军、朱某、肖某军、李某方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秀、贺某福等21人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

该案件因证据材料多、涉及多个罪名、多起犯罪事实、多名被告人的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社会影响大等情形,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合议庭成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采取“一事一证一质”的方式逐个质证,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委托代理人发表了附带民事部分的意见,21名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

西宁中院自受理该案以来,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认真制定了庭审预案,成立了5个职能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押解和安保、医疗保障、车辆使用、庭审技术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充分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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