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张傲)近日,我省出台《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退役军人基本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切实解决好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全力满足退役军人法律需求,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是各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能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有效作用,依法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确保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要在全省各市县设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包括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并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初审)、法治宣传和报送相关数据等。拓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示“12348”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并在该平台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退役军人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引服务。
此外,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将因劳务纠纷、民事纠纷请求处理和赔偿等涉及退役军人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其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行动受限的退役军人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情况紧急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即将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退役军人维权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审批手续,不再审查经济状况。